室內環境
1 采 光
1.1 各類建筑應進行采光系數的計算,其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1的規定。
2 辦公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室內環境
1 采 光
1.1 各類建筑應進行采光系數的計算,其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1的規定。
2 辦公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3 學校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必須符合7.1.1-3的規定。
4 圖書館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4的規定。
5 醫院建筑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符合表7.1.1-5的規定。
1.2 有效采光面積計算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側窗采光口離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局部不應計人有效采光面積;
2 側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寬度超過1m以上的外廊、陽臺等外挑遮擋物,其有效采光面積可按采光口面積的70%計算;
3 平天窗采光時,其有效采光面積可按側面采光口面積的2.50倍計算。
2 通 風
2.1 建筑物室內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那么應設自然通風道或機械通風設施。
2.2 采用直接自然通風的空間,其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生活、工作的房間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
2 廚房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廚房的爐灶上方應安裝排除油煙設備,并設排煙道。
2.3 嚴寒地區居住用房,廚房、衛生間應設自然通風道或通風換氣設施。
2.4 無外窗的浴室和廁所應設機械通風換氣設施,并設通風道。
2.5 廚房、衛生間的門的下方應設進風固定百葉,或留有進風縫隙。
2.6 自然通風道的位置應設于窗戶或進風口相對的一面。
3 保 溫
3.1 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陽、無日照遮擋、避風地段。
3.2 設置供熱的建筑物體形應減少外外表積。
3.3 嚴寒地區的建筑物宜采用圍護結構外保溫技術,并不應設置開敞的樓梯間和外廊,其出人口應設門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區的建筑物不宜設置開敞的樓梯間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設門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3.4 建筑物的外門窗應減少其縫隙長度,并采取密封措施,宜選用節能型外門窗。
3.5 嚴寒和寒冷地區設置集中供暖的建筑物,其建筑熱工和采暖設計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3.6 夏熱冬冷地區、夏熱冬暖地區建筑物的建筑節能設計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4 防 熱
4.1 夏季防熱的建筑物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建筑物的夏季防熱應采取綠化環境、組織有效自然通風、外圍護結構隔熱和設置建筑遮陽等綜合措施;
2 建筑群的總體布局、建筑物的平面空間組織、剖面設計和門窗的設置,應有利于組織室內通風;
3 建筑物的東、西向窗戶,外墻和屋頂應采取有效的遮陽和隔熱措施;
4 建筑物的外圍護結構,應進行夏季隔熱設計,并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
4.2 設置空氣調節的建筑物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建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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