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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資料整理推薦,更新于二〇數孩子們一樣,他無力抗爭,更無處訴說。雖然這些情況近年來已經引起了國家和全社會乃至家長們的高度重視,可現實又是怎樣的呢?
這一切決不是他今天犯下如此嚴重罪行的理由,但這一切的一切,難道只是他一個人的不幸,難道不能夠引起我們的警醒,不能讓我們憐憫、同情、關心、挽救并寬恕他嗎?我們要挽救的其實是這一代人呀!
同時,被告人僅于2010年7月領取駕駛執照,平時沒有時間駕車,欠缺駕駛經驗,沒有處理過交通事故,不具備處理應急事務的能力。突遇事故,在驚慌失措之中,產生各種復雜念頭,引發出惡性***案件。
客觀事實表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沒有預謀、沒有計劃,甚至沒有明確的結果。我們知道,任何犯罪必定要追求一個必然的結果,也必然會有一定的預謀。而本案被告人的“***滅口”行為,無異于飛蛾撲火,結果不言自明。這不僅僅是令人難以理解,無法容忍!同時也表明他所追求的這個結果,不僅荒唐,顯然也是沒有明確目的的。這一認識,也與辯護人以下所述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是相符合的。
交通事故的意外發生對被告人脆弱的心理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刺激。被告人是在極度恐懼、驚慌的情況下瞬間產生了犯罪故意。被告人沒有預謀、沒有計劃,其主觀惡性與預謀犯罪、圖財害命、報復社會、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的主觀惡性具有本質區別。案件發生后,被告人主動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實,當庭認罪,都能夠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自己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具有明顯的悔罪表現。被告人主觀惡性沒有達到所謂“極深”的程度。
2、在一審法庭調查中,被告人對于對被害人實施的傷害行為無法做出準確的描述,對于刺了幾刀、刺在什么部位、刺的順序等均無法說清。這些情況完全符合被告人當時的心理狀態,即被告人當時確實處于驚慌、害怕,精神失控的狀態,因此在一時糊涂情急之下實施了犯罪行為。根據法醫鑒定報告,從被害人的傷情分析推斷,被告人刺了六刀,但致命傷只有一處,且被害人并不是一刀致命,而是因失血過多導致死亡。被告人犯罪手段極為簡單,沒有任何“特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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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資料整理推薦,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2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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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是個體犯罪,不是團伙犯罪,其犯罪的影響、犯罪的危害并非極大。案發時間為晚上23時左右,恰逢冬天沒有日照,路燈昏暗;案發地點位于長安區大學城和西安市區之間的郊區,該環境行人稀少,并非人員聚集等公共場合。
4、被告人在案發前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心智并不成熟。從被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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